泸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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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一分院与法院协调探索法官检察官配合监督制约机制

2018-02-27泸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上访人笑了”、“十余年购房纠纷案终息诉”、“香港居民送锦旗来了”……一个个办案故事,反映出上海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在法律监督、平息矛盾、均衡利益方面取得的实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检察处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就加强沟通联系达成共识,探索法官、检察官强化配合监督制约、努力化解矛盾的工作新机制。

A 酒店承包人笑了

在近日的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在开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中,探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和解工作机制,对没有抗诉必要、当事人愿意和解的申诉案件,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努力促成案结事了。同时,加强检、法配合沟通,形成共十二条十八款的操作规范(下称“十二条共识”)。2008年以来,有数十件申诉案件和解成功。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侯百丰对说,“十二条共识”成为检、法沟通的一项机制,通过释法析理、搭建平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十二条共识”确定的沟通协商机制包括:法、检双方例会制度,法院庭长与检察院处长、审判长与检察院科长、主审法官与承办检察官的三级沟通协商,法院和检察机关及时通报交流资源共享制度等。此外,民事行政检察适用的检察建议和处置也有了规范。

2006年12月,舒某等人承包经营了上海一家酒店,不久酒店经营状况恶化,2007年5月,舒某要求解除承包合同。随后,酒店方起诉要求舒某按约定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人民币共计80万元,得到法院支持。舒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核了全部案件材料,发现法院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作出的判决,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问题;同时发现,舒某对这一酒店原来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并不知情,酒店方面也没有全面介绍情况,导致舒某承包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如果检察机关不支持申诉的话,矛盾没有解决,舒某由于亏损严重已经倾家荡产到处上访,而判决也无法执行到位。

同时,承办人员还发现,酒店方原本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寻找“买主”,也愿意做适当让步,双方有和解可能,而这也许是平定纠纷的最佳办法。

于是,承办人员运用该院民行处与法院审监庭的沟通协商制度,与主审法官达成共识,一方面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多次与申诉人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指出申诉人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与酒店沟通,得到酒店方面的理解,酒店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在检察官搭建的“交流平台”上,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和解协议。2009年春节前,舒某多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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