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采取“三维度评价机制”考核河长
2018-12-10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XX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考评机制,我州结合州情实际,制定出台《大理州州级河长述职考评制度》,建立州河长办、州纪委监委、社会第三方评价的“三维度评价机制”对河长进行考核。
从今年起,对县市党委政府、州级成员单位和州级河长的考核均采取“三维度评价机制”。即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按照《大理州州级河长考核办法》《大理州河长制县市总河长考核办法》《大理州河长履职情况纪检监察评价办法》《大理州河长履职情况社会第三方评价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其中,州河长办评价占50分、州纪委监委监督评价占30分、社会第三方评价占20分。考核主要从水质类别、污染负荷削减量达标情况、河长履职目标、创新及亮点、一票否决制等方面对州级河长进行考核;从健全组织责任体系、构建基础技术支撑、夯实河湖库渠管控基础、全面推进“大理清水行动”、推进督察督办工作、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推进示范引领等方面对县市总河长进行考核,并在年终述职评议会上对州级河长、县市总河长进行测评。
“三维度评价机制”的建立,让考核更加客观公正,将进一步压紧压实河长责任,促进河长履职,推动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